开车门撞死骑车者怎么判_获刑1年谁的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3 14:46:56  

3月12日上午,在北京打工的杨某因下车突开车门致骑车人撞门身亡,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1年。2017年8月17日傍晚,杨某乘坐姐夫胡某的车去超市买东西,走到通州一村子北口靠边停车后,杨某打开左后侧车门下车,不料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颅脑损伤,5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要给孩子买东西,所以我姐夫就将车停在了路边,我就拉开了左后车门。谁知道刘某正好骑车过来,结果就撞上了,但没想到,事发后5天刘某死亡,还是我姐夫报的警。”杨某说。
 
杨某承认自己下车前并没有观察车后方有没有车,当时天已经黑了。“一开始刘某躺在地上,后来他自己坐起来了,而且还能说话。”
 
“我当时都懵了,看他躺在地上就过去拉他,他坐起来后,我姐夫上去向他要家里人电话,他指了指上衣口袋,我们就拿出了他的电话通知了他的家人。”杨某在法庭上说。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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