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后半年没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礼怎么回事_不同房能退彩礼吗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14:08:26  

在度过了一半多的婚后时光之后,这对新婚夫妇竟然尚未领取结婚证明,甚至连洞房花烛之举也尚未来得及完成。男方怒火中烧,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归还当初支付的聘礼。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颇具争议的话题案,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判决女方须退还绝大多数的聘礼。

2019年6月份,这对交际圈中的新人——孙俊(化名)和张莹(化名)有幸通过介绍人相识,细细地交流了一段时间以后,他们决定牵手步入爱情的殿堂。那是2022年的5月份,孙俊和张莹按照乡间的传统惯例举办了盛大的结婚典礼。当天的迎亲仪式上,孙俊向张莹奉上了象征好运的“开门利是”红包,金额高达1万元。婚礼后,孙俊和张莹虽已摆下喜宴,然而却始终没有走过婚姻登记的红毯。

孙俊坦言,在两人的“婚姻大事”之前,他已经向女方隆重地赠送了20万元的聘礼,同时送出了精致的“三金”(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之类的)。然而在喜庆的婚礼结束后,两人以“夫妻名义”相伴了不短的时日,直至同年9月份为止。这段时间里,孙俊因公赴外,两人累计共同居住的日子仅有不足30天,在这些共处的时光里,他们并未经历洞房夜的甜蜜。

孙俊觉得,“老婆”张莹拒绝履行承诺,不愿意跟他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书并共同生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权,对他的财富产生了巨大的损失,侵犯了他的正当权力,因此选择将张莹提告至蔡甸区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中,孙俊要求张莹及其父母一同偿还彩礼20万元、“开门利是”红包1万元以及“三金”。

在激烈的庭审过程中,张莹为自己辩护,她坚持认为两人至今未能圆房实属孙俊的过错。她表态说:“我从未公开抗拒与他共享鱼水之欢。”张莹指出,早在领证前她就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然而因为繁忙的工作日程导致她无暇分身去办理。领证的事宜一度被拖延至同年的9月份,此时他们的感情已有裂痕,“领证的计划最终搁浅”。

对于孙俊提出的退还彩礼金及“三金”的诉讼请求,张莹表示坚决反对。她咬定,尽管两人并未正式领证,但在亲人朋友及邻里之间,他们早已获得大家的接受和认可,成为了毫无争议的“夫妻”。而且,张莹亦曾经以妻子的身份参与了孙家的各类家庭聚会活动。

经过全面而深入的庭审激烈辩论,法庭审理并认为,虽然孙俊与张莹按照乡村风俗举办了盛大的婚礼,然而缺乏婚姻登记手续的支撑,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张莹理应归还彩礼予孙俊。

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金额,法官明确表示,孙俊曾向张莹支付的彩礼金额为20万元,该笔款项乃基于缔结良缘的期望所赠送给张莹的重礼,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彩礼范畴,按法理应予认定。除此之外,孙俊赠送给张莹的“三金”同样属于因预期婚姻幸福美满所付出的代价,因此同样计入彩礼范畴,依法列为可返还之物。

然而,对于原告孙俊要求退还的“开门利是”红包共计1万元,法官严正声明,这笔费用乃是基于地方婚俗习惯和信物馈赠的含义,不符合法定彩礼的标准和范围,不应被认定为属于需返还的聘礼部分。

鉴于孙俊与张莹已经共同生活了相当长一段日子,经过慎重考虑后,办理婚礼和短期的同居经历可能会对女方产生深远影响;再加上双方存在共同的经济开支,本地的传统婚嫁风俗以及彩礼过高等客观因素,由法庭特地斟酌并决定要求张莹将已经收到的孙俊的彩礼共计 160,000元以及"三金"如数退还。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明确指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唯一目的,是判断是否属于彩礼最为核心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如果不能够顺利实现,甚至完全无法达到当初答应支付这笔款项的初衷的话,那么我们认为“既要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关注高额彩礼的支付对于支付者的日常生活所带来的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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