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居住的房屋4年被转卖8次怎么回事_房主是谁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3 15:27:45  

近日,住在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八桂绿城小区的黄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他们家有一套21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已经住了十几年了,但就在这两年,房子却被蹊跷地被转卖了两次!而他们至今一分房款都没有拿到,两任新房主的面也没有见过。黄女士一家到法院起诉委托受理人,要求终止这房屋的买卖合同。但法院尚未开庭,2018年12月底,房子的水电突然被停了,黄女士又得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她家房子又一次被转卖了,这次的业主姓韦了。今年1月初,黄女士一家发现将被告人弄错后,转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第二任房主陆某,要求陆某支付168万元房款和利息。

无人居住的房屋4年被转卖8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近日,住在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八桂绿城小区的黄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他们家有一套21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已经住了十几年了,但就在这两年,房子却被蹊跷地被转卖了两次!而他们至今一分房款都没有拿到,两任新房主的面也没有见过。

黄女士的房子。

急用钱

打算用自家别墅办抵押贷款

3月14日上午,记者在黄女士的家中看到,房子是一栋三层半的联排别墅。黄女士介绍说,2004年11月份,他们花60多万元买下了这套房,房产证写的是她、老伴和一儿一女的名字,一共有四人。2006年,他们入住别墅,一直相安无事。

2015年底,黄女士一家想再购置一套房,但是当时钱不够,她和老伴便决定将这套别墅抵押给银行,换取贷款。黄女士女儿的朋友郑某这时主动表示,他跟银行领导熟,可以帮他们尽快办好抵押贷款手续。出于对郑某的信任,急用钱的黄女士很快就将房产证原件、委托书和办理抵押贷款等材料全部交给了郑某。

太吃惊

自家房子两年来竟然被卖了两次

2016年初,黄女士发现房贷一直没有办下来,再去追问郑某时,却发现其因涉嫌经济犯罪,已经潜逃,根本找不到人了。黄女士赶紧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让黄女士一家人没料到的是,2018年6月的一天,突然有房产中介的人带客户来看房子。这时黄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房子竟然已经被人卖掉了!心急如焚的黄女士到房产局查询,发现自家房子早在2016年6月份就已卖给一个姓陆的人。

黄女士一家到法院起诉委托受理人,要求终止这房屋的买卖合同。但法院尚未开庭,2018年12月底,房子的水电突然被停了,黄女士又得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她家房子又一次被转卖了,这次的业主姓韦了。

自己多年积蓄购买的房子被转手两次,而作为房主的他们,却连买家的面都没有见过,更别提房款了。又惊又急之下,黄女士和老伴先后病倒。

今年1月初,黄女士一家发现将被告人弄错后,转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第二任房主陆某,要求陆某支付168万元房款和利息。

黄女士一家向第二任房主陆某追索房款的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但尚未开庭审理。

怎么办

物业称去年底有人将业主名字变更了

14日中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处,了解黄女士房子的相关情况。

物业处的工作人员称,在2018年12月24日之前,该别墅一直是挂在黄女士及家人的名下。12月24日那天有人拿着房产证过来,要求变更业主,目前该别墅是挂在一个姓韦的业主名下。

别墅的门锁目前已被人弄坏,无法打开。

针对黄女士一家的遭遇,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韦开林律师认为,如果房主有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的委托书,他人拿着委托书及房产证原件把房子卖了,他人并没有超越委托权限的行为。但是,如果有人在未经房主同意的情况下卖房,那么此人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房主同意卖房,但他却没将房款付给房东,则民事行为上构成违约,房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房款。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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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房子没人住,卖了赚钱犯法吗?注意这3点,您就不用怕

■本文作者:谢春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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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年代,谁不想日子越过越好?!

农民也不甘心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

那怎么办?

趁年轻拼呗~

多赚钱,为自己的后半生能过的好点,大部分农村里的年轻人都跑城里打工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农民进城了,农村老家的房子没人住,可以卖了吗?

在明律师明确告诉您,可以卖。

但有3点要注意。您别嫌麻烦,记住下面这3点,关于农村房子的买卖,您至少也算是个明白人了,不至于吃亏上当,被别人蒙,更不会一不留神触犯了法律。

【第一:房子只能卖给同村人】

首先,农民的房子是私有财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房子不是空中楼阁,任何房屋依托的都是土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宅基地,房屋与宅基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农民的房子可以买卖,但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农村的土地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集体土地,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所以,农民的房子要想卖掉,就要受到宅基地的制约,不能随意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也就是说,农民想要卖掉自己的房屋,对于购买者是有条件限制的。

农业农村部最近的一个回复也明确:“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房子卖给外村人或者城里人,虽然买家不被发现可以一直住着买来的房子,但买家是无法拿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这就属于非法购买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都是无效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说白了,房子的主动权还是在农民手里,后续产生纠纷,只要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都可以判定为无效,农民可以随时拿回房子,这对购买者是极为不利的,到最后极有可能房钱两空。

【第二,房子卖了,宅基地使用权也没了】

上面说了,农村房子的买卖会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制约。所以,紧接着第二点问题就来了,您把房子卖了,那连带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没了,也就无法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建房有权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农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农民把房屋卖了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给了受让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农民要是卖了房子后,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了。

所以,提醒农民朋友们,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是不可多得的,也是您赖以生存的基础。您在卖房子之前千万要慎重考虑,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利益,走错了路。如果您把房子卖了,那么就没有办法再申请宅基地了。

【第三,房子卖了,拆迁补偿就没您的份儿了】

说了这么多,如果您还是执意要卖房,那么,房子在合法交易后,卖给本集体组织成员,房屋的买卖合同在真实有效的情况下,那往后要是遇到征地拆迁,拆迁补偿款就归买家所有了。买卖双方已经将产权过户,原房主就不能再索要补偿了。

如果卖给了外村人或者城里人,房子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拆迁补偿还是农民自己的。但您可记住了,这种情况下,还是要平衡对买卖双方利益的影响,出卖人是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谁也不能钻法律空子。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只是长期租赁给城里人,或者外村人。那拆迁补偿仍归原房主所有。

总的来说,农村房屋合法买卖,首先必须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次买卖双方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我国是严格禁止非法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房屋不管是买卖还是租赁,不能像商品房一样自由,必须严谨。记住上面这3点,防止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啊。

要我说,就算闲置了,您也别卖,租也好。

这年头,生活艰辛,谁还嫌自己房子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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