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孩子吃饭故意往菜里扔头发怎么回事_为什么仍头发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1 16:57:45  

陕西,咸阳。一女子领着孩子在某店吃饭,快吃完时把自己的头发抓下来放进碗里,随后端着饭碗去让店家看,店家只好给她退了饭钱。



店家表示,当时自己店里生意红火,实在忙得不可开交,这位女子端着一碗饭走过来,说里面发现了头发让他看。


店家仔细一看,饭里果然有头发,想想在做饭和端饭的过程中,难免有不小心把头发掉进去的事情。不管怎样,自己店的饭里发现了此物是自己不对,就立马向该女子解释并赔礼道歉,还给她退了饭钱。


等到店家闲下来以后,突然想到这件事,觉得还是一查究竟为好,如果真是自己店里的责任,那就一定要整顿。


正好自己店内装有监控就随手打开看了一下,这一看直接把店家惊着了。


 


该女子这碗饭里的头发原来另有出处。画面里面显示,该女子是和她儿子在店里吃饭,她儿子看上去年龄不大,是一位小朋友。


只见她跟儿子面对面坐着,每人面前放着一大碗饭在吃,此过程中还有一个细节吸引住了店家的眼球。


这位女子边吃边抬头向四周环顾了一下,接着举起右手在自己头发上抓了两下,然后又向自己的碗里扔进去了什么东西。


接着她就又用筷子把饭挑了两下,之后端着碗走向柜台找店家说理。


店家看完这一幕,才明白自己原来是被该女子忽悠了,原以为是自己店里饮食卫生没搞好,还在这自责呢,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令人唏嘘的事。


店家随后就把这一段发了出去,他觉得该女子的行为很过分,想让大家给评评理。


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首先女子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故意把自己的头发放到店家做的干净饭菜里,还向店家索要退款,是有目的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店家的饭菜本来是干净卫生的,该女子却将自己的头发放进去,反说其饭菜不洁净,这是一种危害店家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女子故意往饭菜里放头发,造成店家的饭菜不洁净而达到不花钱吃饭的目的,这种行为侵犯店家的权益。


民法典一百三十二条说,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该女子利用消费者的身份,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钻空子,故意制造了一起食品中掺杂异物的情况,为了达到自己不掏钱吃饭的目的,损害店家的名誉。


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还说,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女子为了自己吃饭不掏钱,故意往饭里放头发,给店主带来不好的影响,这种行为侵犯了店主的民事权益,女子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四十二条,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的罚款。


因为要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此条例,该女子应处五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女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该女子把自己的头发放到本来干净的饭菜里,然后拿着这个不洁净的饭菜去向店主找麻烦,店主看到这个饭菜,肯定不得不向其赔礼道歉,甚至退款。


女子的行为就是一种要挟行为,其目的就是想不掏钱吃这顿饭想占店家的便宜,是故意侵占他人财物的一种敲诈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到十日拘留,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女子的敲诈行为应处五日到十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该女子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要为她的敲诈行为付出代价。


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特别是一个家长,在自己儿子面前的一番做法,实属不妥。


民法典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说,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教育的义务。


该女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一个教育者,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却没有做到一个教育者的行为典范。


未成年人保护十六条规定,父母的监护职责是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该女子的一番做法,未起到正面引导作用,给孩子带来了负面的教育,没有履行她自己的监护义务。


民法典第62条还规定,父母如果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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